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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赢了环保局

2000-01-1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北京车主姚远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赋予的权利,对北京市环保局拒绝她的未安装电控补气装置(三元催化器)的轿车参加尾气检测和车辆年检,向国家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。国家环保局日前作出行政复议指出,只要经过治理达标的在用车,都应该给与年检。

姚远于1997年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化油器汽车,出于对大气质量的关注,在北京市环保局推行安装电控补气装置的治理措施之前,自费1200元安装了一种韩国尾气净化装置,尾气排放可以达到北京颁布的新标准。1999年11月临近年检时,姚远与北京市环保局尾气办联系,被明确告知:不论尾气是否达标,只要不安装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电控补气装置,到哪里都不给验尾气。

由于不验尾气就不能参加交管部门的车辆年检,使车辆上路行驶构成违法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取得验车和行驶的正当权利,姚远于1999年10月29日向国家环保局法规处递交了复议申请书,与北京市环保局“论法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,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订的。该法1999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10月1日开始实施。

经过对姚远的复议申请和北京市环保局的答辩依法审理后,国家环保局作出复议决定: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汽车尾气治理复检点,对申请人就其已经采取治理措施的汽车,申请参加汽车尾气复检的,应准予参加复检。检测应按照新排放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。

另据国家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称,治理在用车尾气排放有多种办法,北京市环保局要求强制安装的电控补气装置在安全、节能、环保方面都存在隐患,在国外早已被淘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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